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对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位于微山县欢城镇和滕州市西岗镇交界处,矿井可采煤层共4层,分别为3上、3下、12下、16煤层,现开采3上、3下煤层,设计生产能力为150万吨/年。
根据《关于解决煤矿生产能力变化与环保管理要求不一致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蒋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75万吨/年,属于“发改办运行〔2021〕722号”文件规定的列入历史遗留问题范围,需按照相关要求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
联系方式:0632—4066416;
联系人:于工;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下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下载: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中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日起至本次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前,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对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或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沟通,提交意见表的公众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
2022年3月22日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蒋庄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docx